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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常驻机构工作人员能适用海南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吗?
    发布时间:2011-01-06 08:34:53  浏览:1114次
    问:你好,我是英国一家企业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是马来西亚籍的华人,我准备本月底去海南岛旅游,然后直接回马来西亚和家人过春节,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海南所购买的物品是否也可以申请物品离境退税?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2号,境外旅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有关购物离境退税手续:(一)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二)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800元,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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