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外商进料加工企业,我司有一本加工贸易手册有一份出口报关单上面的重量申报错误正在接受海关调查,因为该本手册即将到期,所以我们昨天去海关申请核销该本手册,但海关上述案件还要调查中,所以不能申请核销,请问海关有这样的规定吗?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呢?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9号,对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或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被其他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理而产生的逾期手册,若已经结案、保税货物已作处理的,企业应在公告施行后1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海关会同商务部门向有关办案部门核实后办理核销手续;对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海关凭办案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