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申报出口一批柴油机共50台,由于报关员疏忽,在填制第二数量时把一台柴油机的第二数量(即功率数)当作总的第二数量填制。(for example:每台柴油机的功率为10千瓦,报关单的第二数量应填制为500千瓦,现填制为了10千瓦)。海关发现错误,现要求修改,并作出处罚?我司认为处罚过重,想提起行政复议,请问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答:对海关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直属海关为法规处,海关总署为政策法规司。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