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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表作废的情况下免表额度还能保留吗?
    发布时间:2011-03-23 08:32:46  浏览:1380次
    问:我公司已申请设备减免税,但免表未用且过了6个月的有效期,该免表如何处理?如果免表作废的话,免表本上登记的相应额度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根据海关要求,上述免表作废的情况下,《征免税证明》即免表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该《征免税证明》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口该《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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