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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核定的加工贸易单耗如何申请复核?
    发布时间:2011-04-07 08:52:51  浏览:828次
    问:您好,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外商加工贸易企业,我司现在要加工一个新产品,我司在申请加工贸易手册时对海关审定的保税料件的单耗用量不服,认为这根本不符合该成品的实际情况,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复核吗?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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