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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的结转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1-05-13 08:41:40  浏览:1146次
    问:您好,我们是南京关区的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们生产服装的,我司有一本加工贸易册快到核销期了,但该手册上还有3万多米的全棉布,退运出境的话就很麻烦,所以想向海关申请结转到另一本手册上面,请问这个结转手续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请参阅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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