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我司现在进口一台减免税设备,该设备已到港一个星期了,但向海关申请的《征免税证明》尚在办理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能接受我司在提供担保后先放行该设备吗?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一)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二)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三)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您可参阅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