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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内销不服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能否起诉?
    发布时间:2011-06-28 08:55:45  浏览:1382次
    问:我司为一外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贸易多年,现在国家的有政策鼓励内销,所以我们也尝试着内销。但我们将去年年低的料件加工成产品之后申请内销,海关以现在料件进口价格来来征税。那是很不公平的,去年年低料件的才7-8美元每公斤,现在已经是13-15美元每公斤。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起诉海关?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海关据此来审定完税价格是合法的。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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