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法人的分公司能否开展进料加工业务?
    发布时间:2011-07-07 09:02:17  浏览:1229次
    问:我司是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现在我司想在另一个关区成立一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来从事加工贸易生产。请问这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加工企业吗?经营单位仍然是总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由经营单位设立的加工企业并不要求一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只要符合加工企业的其他要求,即可开展此项业务,具体请参阅该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