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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常驻机构能进口二手车自用吗?
    发布时间:2011-08-12 08:39:57  浏览:771次
    问:海关律师您好,我处是英国一家钢铁企业在上海的常驻机构,现在英国本部有两台8成新左右的汽车拟交付给我处作为业务用车,请问我处是否可以进口上述汽车自用?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所以您处不能申请进口自用二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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