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贸易是否会涉嫌走私?
    发布时间:2011-08-16 09:16:32  浏览:1256次
    问:我司是内地一家贸易公司,经营硅产品的出口,需要征出口税。老板也在香港成立离岸公司,然后由大陆公司与香港离岸公司签订合同,香港离岸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大陆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合同的价格明显低于香港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的价格。用大陆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合同的价格进行报关,这种行为算不算走私?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大陆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所以海关有理由怀疑其成交价格的真实性。海关可能会通过价格稽查来调查是否存在走私行为。如果贵司确实在主观上利用了这种关联关系,故意将成交价格低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则可以认定为走私行为。如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