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拟从国外进口一种狗食饲料,然后查看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请问怎么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答:根据《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其他相关资料。(四)提交产品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