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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10-17 09:00:39  浏览:1738次
    问:常常看到关于旅客带东西入境,有20种商品必须征税,请问具体是什么商品?有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不予各免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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