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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奢侈品入境未申报,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1-11-07 08:59:39  浏览:1115次
    问:你好,海关律师。我有一个表妹,她家是经商的,家里比较有钱。最近,她跑到香港狂购物,购买了一批珠宝首饰品,包括卡地亚手镯、卡地亚钻戒、卡地亚项链等一批奢侈品。不料,在过关时被海关查获,说她涉嫌走私犯罪。请问携带卡地亚手镯等奢侈品入境未申报,就是走私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请海关律师指导,谢谢。

    答:您好。您表妹是否构成走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关键在于其有无逃避海关监管之行为及偷逃应纳税款之故意。在认定属走私行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走私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以海关核定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来确定。根据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个人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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