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一美国公司商谈进口一批大型设备,因为在谈判前期,这家美国公司为了寻找买主而向其代理人支付了佣金,这项佣金可能作为成本加到货价之中,我们不清楚,如果谈成了,货物进口时这项佣金是否应向海关申报,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答:卖方佣金即销售佣金,是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报酬。此项佣金计入完税价格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卖方人为地对货价和此佣金进行拆分;二是进口商在向卖方支付货价的同时,还须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卖方代理人支付此项佣金。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