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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批准办了银行抵押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1-12-05 08:54:10  浏览:1588次
    问:2008年10月,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同意就做了银行抵押,2009年8月设备提前解除了监管。2011年11月海关下来例行稽查的时候发现这个情况。现在海关还没有出稽查结论。请问海关会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贵司在2008年10月在设备未解除监管时作出了抵押,是一种违规行为。但从您的表述来看,也有一些有利于贵司的因素可以利用。现阶段最主要的是积极向海关说明相关情况,以便取得最好的效果。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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