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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行政复议能否申请停止执行补税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15 09:24:46  浏览:1186次
    问:您好。我司因为商品归类存在争议,海关不同意我司的归类,将商品归到另外一个高税率的税号。现在已经给我司出了补征税款告知书了。我司肯定不服,想向上总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请问我司申请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补税决定吗?贵所能否提供帮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期间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决定停止执行的,应当制作《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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