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半个月来,我司进口的货物海关都不出税单了,让我们交纳保证金放行。我司与海关之间没有任何纳税争议,也没有少任许可证件。我们愿意交税,不愿意交保证金。因为我们是代理客户进口,这里面要与客户做大量的沟通工作才能把保证金交给海关,给我们增加了不少成本。客户也不愿意,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做了不抵扣。怎么办好呢?有没有救济途径?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纳税义务人对海关收取保证金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