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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海关行政处罚能否越级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2-01-04 09:15:23  浏览:1477次
    问:我司与海关存在商品归类争议,海关归的税号,出口退税率是9%,我司归的税号,出口退税率是17%。我司不认同海关的归类,与口岸海关交涉了半年多了,也找了几次总关反映情况。最终海关对我司作出了货值30%的处罚。我司不服,想提起行政复议,但我们实在不想找总关去复议了,因为我们怕他们不公正了。请问能否找海关总署去提起复议?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特定情况下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总体而言,向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为原则,越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例外。可以尝试,但不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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