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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扣货没有开凭单如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发布时间:2012-01-18 08:56:26  浏览:1194次
    问:2011年9月,我司进口一批印尼产的椰棕丝。货物申报后,被认为价格偏低而进入海关的价格磋商程序。在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磋商后,我司仍不同意海关估价。货物继续扣留,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开扣留凭单。现在我们想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过了申请期限?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扣留凭单送达当事人,当场告知其采取扣留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海关没有按规定出具法定的扣留凭单,则视为你司不知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你司从知道之日起60日内仍然可以向上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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