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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听证是否会延长海关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2-02-08 09:08:47  浏览:1147次
    问:我司因为不服海关的扣留行为,向上一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因为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件已经延长一个月了。现在我们想申请听证,但是又怕因为听证使得审理期限更长。怎么办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一)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二)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三)经申请人同意的;(四)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五)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行政复议期限只能延长一次。案件已经延长过一次,申请听证并不会再延长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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