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经营农产品的贸易公司,我司一直有从新西兰进口农产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享受优惠税率,听说现在海关规定不能再享受优惠税率了,请问海关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号,进口原产于新西兰11个税号的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2年2月18日起,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
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