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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可以外发给多家承揽企业加工吗?
    发布时间:2012-04-19 09:01:24  浏览:852次
    问: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23条规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请问:我们作为经营企业(不是承揽企业)能否将加工贸易中的几个工序分别外发给不同的承揽企业加工呢?比如,加工需3道工序,我们作为具备生产能力的经营企业加工一道工序A,其余的两道工序B、C能否分别外发给甲公司、乙公司承揽加工呢?如果可以的话,办理手续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不禁止经营企业外发多家承揽企业,建议贵司分别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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