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目前需要从香港进口一批鼠标键盘套装(健鼠套装),问题是货物是键盘和鼠标是包装在一起的,我们的供应商是把它作为一个成品料件出口至香港的(当时申报的商品编码是: 8471607100)。我们在办理进口叶被告知,需要以键盘和鼠标分开报进口。请问这种情况不能按套装来申报吗?谢谢。
答: 两种或两个以上不同商品包装在一起是否构成“成套零售货物”、按同一税号申报,根据海关《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二、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三、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您所述的商品不符合上述“成套零售货物”条件一,因此应单独、分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