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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一批矿石海关认为是废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6-01 09:03:37  浏览:909次
    问:我公司进口的一批矿石,到港之后海关查验认为是固体废物,要求退运。因为成本较大,我们想申请放弃,但海关不允许,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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