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贵司应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