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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确定原产地的决定不服起诉法院为何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2-07-24 09:31:35  浏览:1134次
    问:老师你好,我司在进口一批农产品时与海关就货物原产地问题有不同意见,海关最后确定的原产地使我们要多交一倍的税款。请问一下,如对海关的这个做法不服,我们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对原产地的确定可能会影响到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确定原产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属于纳税争议,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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