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将根据行为性质作出补税一年或追征三年税款并加以行政处罚;如果涉嫌走私犯罪的,则有可能移送缉私部门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