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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异地进料加工贸易手续?
    发布时间:2012-09-14 08:32:16  浏览:923次
    问:您好,我司是湖南省服装外贸公司,但我司的生产工厂以及进出口口岸都在广州。由于我司想把服装进出口业绩存留在湖南省,所以得以我们湖南外贸公司的名义去申请加工贸易手册事宜。想咨询海关律师,这种情况我司该如何办理异地进料加工贸易手续?谢谢!

    答:您好。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另,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应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可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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