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所提到的情况,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建议你司分别办理外发加工手续。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的,由《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制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具体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