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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于东盟经第三国运输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发布时间:2012-09-27 09:07:38  浏览:1391次
    问:您好。我司现计划从柬埔寨进口木薯干,大宗散船过来,税号是071410200,由于柬埔寨港口条件不好,大船进不去装船,故先由小驳船将货物运抵越南,再装大船直航运抵到黄埔,其官方原产地证由柬埔寨出具,运抵提单由越南签发,请问此种情况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出口国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货物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根据上述规定,贵司进口货物时,如能提供柬埔寨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以及中转国家或地区出具的进口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即可申报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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