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自贸咨询
    进口货物曾在第三国临时储存是否会影响优惠原产地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2-11-15 08:21:01  浏览:1502次
    问:我司进口的一批农产品是由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生产,也能提供相关原产地证书,但是在进口的途中因船期衔接原因曾在第三国临时储存了一段时间,请问这种情形是否会影响优惠原产地的认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一)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二)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三)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贵司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是否仍视为优惠原产地,应参照上述规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