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一个工业展览会以暂时进境方式代理进口了一批展品,但因展览组织的疏忽,其中一部分展品中在展览期间被盗了。请问海关是不是会以展品无法复出境为由处罚我们,现在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所以,如果展品被盗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处罚,但应尽快向海关说明有关情况,提交报案回执等证明材料,并按进出口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