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法律对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3-01-09 08:34:33  浏览:2268次
    问:您好。我司前几天到港一批货物,因为最终客户不需要了,我们正在寻找新的客户,这样货物就在港口滞留,请问如果我们不报关的话,最长可以延迟到什么时候,海关对于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4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您所问的申报期限和申报日期可对照上述规定来理解。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