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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人申请放行涉嫌侵权货物后海关还能处罚发货人吗?
    发布时间:2013-01-25 08:39:41  浏览:1038次
    问:您好。我司在出口一批牛仔裤时无意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海关扣留了该批货物并进行调查。在此期间,我司一直在争取商标权人的谅解,最近终于和其达成了协议,商标权人同意放行这批牛仔裤并向海关提出了申请。但当我司向海关咨询时,海关人员却答复处罚审批已经完成,所以货物不能发还,处罚也必须执行。请问在商标权人都已经谅解我们的情况下,海关再对我们进行处罚有依据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如果海关已经认定货物侵权,那么商标权人撤回扣留申请已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不放行货物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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