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系注册在保税区的一家贸易公司。之前从国外进境一批货物,备案报进保税区仓库。后由于此类货物销量不佳,低价以美金卖给国内一家企业。该企业打算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但由于此批我司系低价销售,届时客户申报一般贸易的单价会低于我司当初进境备案的价格(即货物出区价格会低于进区价格)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是海关允许范围内?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该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前款所述的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从保税区进口到境内区外,以真实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