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贵司可参阅上述规定了解确定完税价格的具体过程。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