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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发货单位与海关法上的收发货人是否一致?
    发布时间:2013-03-05 08:49:11  浏览:2985次
    问:您好,我刚接触外贸业务,在《海关法》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我想请问一下,在填制报关单时,其中的收发货单位是否与海关法中所指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相对应呢?谢谢!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收发货单位不同于海关法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其中的收货单位是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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