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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公司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吗?
    发布时间:2013-04-18 08:35:35  浏览:1284次
    问:我司是深圳的贸易企业,已经在深圳海关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现在上海成立了分公司,请问上海分公司是否也要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才能从事进出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不需要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公司可以总公司的名义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无需再办理分公司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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