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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因超期未报被拍卖,取回余款时滞报金的计算截止到哪天?
    发布时间:2013-04-19 08:39:11  浏览:920次
    问:由于前期公司的经营有些混乱,导致一批进口货物超过期限未申报而被拍卖了。现在我司想向海关申请取回拍卖的余款。但听朋友说费用除了抵缴码头费用、柜租以外,还要扣掉应向海关缴纳的滞报金。请问计算滞报金是要截止到哪一天?如果是一直计算到取回余款的时间,恐怕现在也不剩多少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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