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进料对口加贸手册料件退运必须退回原供货商吗?
    发布时间:2013-05-20 08:34:44  浏览:2825次
    问:您好。我司备案的进料对口手册,剩余料件想直接退运,然后核销手册。请问退运时收货方必须为原供货商吗?能否退给第三方?谢谢。

    答:现有规定未对加工贸易手册剩余料件退运时的收货人作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口料件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在遵守国家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营企业可以将准备退运而不留在境内的原进口保税料件转让给任何其它境外收货人。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