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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进境个人物品为何不以成交价格来征税?
    发布时间:2013-06-20 08:54:51  浏览:908次
    问:您好。我从香港买了一个触屏手机,海关根本不看我的发票,直接按一个价格来征税了。我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那海关为什么不按我的发票价格来征税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该办法。对于个人物品,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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