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由于在归类问题上与海关有不同意见,我司进口的一批铜版纸被送至海关的化验中心进行鉴定,在得知鉴定结论后,我司认为有关结论存在问题,正在考虑提起复验申请。海关告诉我们有15天的期限来提交申请复验申请,但却不是从我们收到《鉴定书》之日开始,而是从结论公布那天开始计算。我们想核实一下这个期限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应当在《鉴定书》签发次日,将《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所以,海关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鉴定结论后,提出复验申请的期限就开始起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