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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对海关缉私局的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3-08-14 08:37:47  浏览:950次
    问:您好。我司是广东的一家贸易公司,东北某海关缉私局认为我司存在走私嫌疑,对我司进行刑事立案,而涉案的货物只有一票是从某海关辖区进口的。我司认为该案不应由某海关缉私局来立案,应由广东的缉私局来承办。请问我们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5]101号),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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