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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走私罪犯由哪个机关执行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6 08:37:32  浏览:1364次
    问:您好,我一朋友去年因海外代购奶粉涉嫌走私,被判了一年刑罚。但他已在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多月,现在还不到三个月的刑罚期,请问这种剩余刑期还不到三个月的罪犯是由哪个机关来执行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订)》第十五条,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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