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因参与走私洋垃圾被海关刑事拘留,现在快起诉了,起诉书上称其情节严重,请问情节严重是指什么情况?如果犯罪被认定,法院会如何量刑?谢谢。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9号)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具体量刑可以参阅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