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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垃圾走私进口法院是如何判刑的?
    发布时间:2013-10-11 08:47:10  浏览:1137次
    问: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因参与走私洋垃圾被海关刑事拘留,现在快起诉了,起诉书上称其情节严重,请问情节严重是指什么情况?如果犯罪被认定,法院会如何量刑?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9号)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具体量刑可以参阅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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