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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确定出借时间的减免税设备如何补税?
    发布时间:2013-10-15 08:55:34  浏览:984次
    问: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有几十台海关监管设备已租赁出去,事后有向海关说明,现在海关要求补税,但是双方没有有关出借的时间的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补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按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税款;时间不能确定的,应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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