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制毒物品之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3-10-21 08:47:16  浏览:974次
    问:您好。我一个朋友当水客帮人从香港带感冒药入境,被海关缉私局拘留了,说是涉嫌走私制毒物品,听说是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有法定的范围吗?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品种目录所列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及其盐类,或者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