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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洋垃圾进口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29 08:33:05  浏览:743次
    问:您好。走私进口国家禁止的洋垃圾被海关当场查获,并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请问最终法院根据什么标准来量刑?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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