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的一票货物交给报关行报关出口,结果被海关查扣了,因为侵犯商标权。我司认为报关行没有提醒申报知识产权状况,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以这样理解吗?谢谢。
答:您好。关于报关企业的合理审查义务,您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